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覆盖企业总数达1629个,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在市总工会力推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中,“工资集体协商”已不仅仅是狭义上的职工涨工资,更多的是为企业和职工搭建了一个有效的对话平台,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各方配合”的工作新格局。(11月5日《河池日报》)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市总工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是工会组织立足岗位、主动作为、履行职责、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具体体现,值得点赞。
基层工会要依法架起企业与职工的“连心桥”。俗话说,工会干部是职工的“娘家人”。“娘家人”有呵护之心,天经地义,但不能越俎代庖,更不能私心袒护。依法依规是企业与职工基本准则,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关系,解决企业与职工纠纷等工作中,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在《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框架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力推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中,为企业与职工架起对话沟通交流平台,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各方配合”的工作新格局,基层工会发挥了协调推动的作用,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由企业与职工在法律框架内协商决定,这是基层工会准确定位与履行职责有机结合的生动实践,是能够获得企业与职工接受、拥护、执行的关键。可喜的是,目前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覆盖企业总数达1629个,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说明我市基层工作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关系,形成良好互动、促进和谐、推动发展中成效显著,这是基层工会坚持利益与共、依法履职、公平正义协调企业与职工关系的结果,值得肯定,应该坚持,必须发扬。
基层工会要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润滑剂”。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李克强总理说过:“未来不再有公司,只有平台;未来没有老板,只有创业领袖;未来不会再有员工,只有合作伙伴。”由利益共同体转变为命运共同体是必由之路,也是未来企业发展的趋势。古语有云:“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惟以心相交,方成其久远。”企业也应该重视员工的成就感、获得感和归属感,强调“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幸福”,把职工当成合作伙伴,同时,职工也要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个人诉求符合企业发展利益,共同构建命运共同体理念,形成相辅相成、唇齿相依、密不可分、命运相连、荣辱与共的新型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这样才能在新时代新形势企业发展趋势中共享共赢,不断发展壮大。市总工会在力推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中,不是引导职工与企业谈判和博弈,更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而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体现,是企业和职工增进交流与理解的过程,是解决劳资纠纷在基层,构建和谐新型企业与职工关系,形成命运共同体,共赴美好前程的有益尝试,既维护了职工权益、也和谐了企业与职工关系,促进了企业发展,是双赢的民心工程。
新时期,基层工会组织作为党与群众、企业与职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凝聚、团结、引导以及教育职工群众的历史重任,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六新河池”,进一步强化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突出工会劳动协商优势,解决企业和职工“急难愁盼”,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为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河池篇章贡献工会力量。(焱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