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第十六届
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
和标兵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驻河池中(区)直各基层工会,市教育工会,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带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决定开展第十六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市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候选标兵单位
⒈ 推荐对象。
候选标兵单位推荐对象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车间、班组、科室,不含集团总公司),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负责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机构不参加评选推荐。
已经获得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⒉ 推荐条件。
(1)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单位设有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能积极开展具有本行业、本单位特色的职工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实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
(2)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劳动合同依法合规,职代会、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备且能持续健康运转,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3)单位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服务人民群众、奉献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行业信誉和公众形象。单位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职业道德责任感强,积极参加培育和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