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领导给我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参加全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桂林举办的2016年第一期培训班,让我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这个工作岗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是当前形势下在广西范围推行,而是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集体协商制度就在我国企业得到普遍建立,成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不管从时间还是地域上看,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长期在进行的工作。
其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本已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中,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拥有坚强的政治支持。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就是“三个不”的难题——企业老板“不愿谈”、工会干部“不敢谈”、职工“不会谈”。要找到“三个不”难题的问题所在,才能协调好劳资双方的关系。
企业老板不愿谈主要是因为老板没有动力,工会不敢谈是因为没有保障,员工不会谈是因为员工能力素质的问题。只有让企业老板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能给企业带来稳定的员工队伍,能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才不会那么排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只有让工会干部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是工会单方面的工作,而是在党政领导、三方四家协作,工会力推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模式并且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对拒不配合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都规定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才有底气去谈工资集体协商;只有让员工更多的接触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普及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教育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知识宣导,让员工意识到工资集体协商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作用,员工才会积极响应并落实监督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再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虽然存在很多困难,但是可以通过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来克服。先易后难,以树立典型和榜样为切入点,再渐进推广。以推动企业单独协商和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协商并举为抓手,努力扩大集体协商的覆盖面。
最后,通过这次培训,让我看到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壮大;通过学习,让我明白自身的不足,看到自己与别人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注重提高个人素质和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虚心向前辈请教,早日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考试,争取做一个合格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