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会要闻  |   工会基层组织建设  |   基层动态  |   线上服务  |   理论探考  |   专题专栏  |   劳模风采
 您所在的位置:河池市总工会 >> 经验与探索

都安瑶族自治县多措并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来源:都安县总工会   编辑:韦显碉   阅读量:41011   发布时间:2018-04-24 00:00   打印文章

近年来,都安县瑶族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有关工资集体协商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2017年全县共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企业758家,涵盖企业1441家,覆盖职工(农民工)12293人,建制率达89.7%。其中25人以上企业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协商75家,覆盖职工(农民工)6355人,签订率达100%。

一、加强领导,组建队伍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该县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总工会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总工会有关股室负责人和县直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在全县有关部门聘请法律、财务、监察、劳动仲裁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十九个乡镇工会主席及重点企业工会主席加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培训,提高质量

为了有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该县每年举办2期以上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及规模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培训班采取观看专题片、摸拟、授课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内容是贯彻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求,通报本县当年开展工作状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并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难点及协商技巧进行讲解,对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专题解读。通过培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综合素质水平和协商能力,大大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每年年初,该县都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个人,分片包干,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把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实行三定( 定任务,定时间,定标准),不按时间、任务、标准完成工作,年终考评不能评为先进。

四、健全制度,规范运行

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该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三个方面制度。一是建立沟通制度。在开展协商之前,通过召开工会干部座谈会、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职工代表座谈会,搞好宣传发动和做好情况沟通工作,广泛征求双方意见,及时了解企业和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形成初步协议草案,从而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汇报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及时撑握各乡镇(行业)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职代会监督审议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草案形成后,提交企业(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进行审议,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交人劳部门备案。这三项制度的建立,有效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程序,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分类指导,全面覆盖

该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做好本辖区企业(行业)现状、工资标准、职工福利等情况的调查工作,为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好准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内容的协商,即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效好的企业,重点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落实福利待遇方面进行协商,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对生产状况不好,效益不佳的企业,重点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行协商,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同时对人数少,难以单独协商的企业,通过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该县每年利用春风行动暨就业招聘会的有利时机和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目的意义,增强企业主和职工(农民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从而自觉参与。每年3-5月份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月” 活动,积极组织指导员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企业主、职工(农民工)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氛围。


 
  相关链接: 河池市人民政府网站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河池市总工会  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73路职工文化中心  联系电话:0778-2292615  IPC/IP备案:桂ICP备19011340号